保安员应知应会——自我防卫知识
发布日期:2024-03-27 14:22:14

保安员应知应会

自我防卫知识

知识概述

自我防卫

自我防卫又称正当防卫,简称自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自我防卫的依据

自我防卫的必要性

保安员在采取保安措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冲突等情况,保安员如果没有自我防卫能力,就无法完成任务,因此自我防卫能力是保安员完成任务的基础技能之一。

自我防卫的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公民行使自我防卫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界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以下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自我防卫的原则

言行合法

言行合法原则要求保安员在实施自我防卫动作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允许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语言和行动。例如,不能辱骂他人,不能在纠纷中向手无寸铁的对方使用暴力,不能持杀伤性装备等。

技术合理

技术合理原则要求保安员在自我防卫时,要注意运用技术的合理性,不同情况运用最有效的技术动作应对。例如,遇到有人用身体冲撞时,不能露出胸腹;当对方拉拽时,不能与对方互相拉扯形成“拔河现象”等。

防卫合度

防卫合度原则是基于保安员不是国家执法人员的前提,要求保安员实施自我防卫动作时,不仅要符合法律的限度,而且要符合社会的认可度。

防卫动作限度的总体要求是“空手对空手、器械对器械”。为了便于保安员掌握,可以大致按照各类袭击的伤害程度分为以下几个应对动作限度等级。

(1)应对肢体冲突以解脱为主。保安员在处理纠纷中与当事人有肢体冲突时,不能使用擒拿、踢打、棍打等攻击性动作去制服对方,只能使用徒手或装备的推、拉、顶、撑、托等自卫性动作达到摆脱肢体接触的目的。

(2)应对肢体侵犯以防护为主、反制为辅。保安员一方面报警,另一方面自卫,同时使用有一定攻击性的徒手动作或装备、器物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反制,但是反制的限度是不重伤对方。

(3)应对持械袭击要防护与反制兼重。保安员可攻击其持械手、腿部等非致命部位,削弱其攻击、移动能力,尽量不重伤对方;若袭击者手持利器袭击,有致命威胁时,保安员可在必要时攻击其心口、头部、颈部、肋部等重要部位,达到阻止其犯罪的目的。

袭击的类型

自我防卫的对象就是各种袭击行为,因此保安员必须清楚各种袭击行为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实施自我防卫。保安员可能面对的袭击大致分为肢体袭击和持械袭击两大类。

1.肢体袭击

1.推操拉扯类动作

推操拉扯类动作是指有人用双手对他人推、拍、抓、拉等,此类动作有肢体接触,力度相对比较小,只要没有伤害事故,一般属于肢体冲突。只要自身站稳重心、保持平稳即可应对,无须做自卫动作。

2.击打类动作

使用肢体任何部位通过一定距离加速后快速撞击他人任何部位都属于击打类动作,如身撞、猛推、扇脸、脚踢、拳打、肘顶、膝冲等。

对于一般人来讲,首先,击打类动作需要大于20厘米的距离才能产生比较大的威力;其次,打到人体不同部位的伤害程度是不同的,对头、胸、腹、裆的直接击打会有致命危险,打到其他部位则伤害程度小很多。

3.摔拿类动作

摔拿类动作是指用摔跤和擒拿动作攻击他人,如猛烈地拉拽、抱摔、绊摔、锁喉、反关节等。

2.持械袭击

持械袭击在法律上属于暴力犯罪。所持凶器主要分钝器和利器两种,并有长短之分,对人身安全危险程度从低到高的排序一般是“短钝器、长钝器,短利器、长利器”。

1.钝器特点

钝器是指没有利刃刀口和尖端的物体。钝器的种类很多,有锤、棍棒、砖石等。钝器的性质和形态也十分复杂。其质地有铁、木、竹、石等;其形态有长方形、球形、圆弧形、棱形、条形、圆柱形,也有不规则的多面形等。钝器接触面的显著特征是无刃、无尖、质硬。钝器一般不具备穿透性,主要攻击方式是撞击,打击效果与质地坚硬程度、使用者力量和速度有关。

2.利器特点

利器是指有锋利开口的金属或坚硬材料制成的器械。长利器一般用双手持握,如大刀、长矛、铁锨、镐头、耙子、铁叉等;短利器一般用单手持握,如匕首、短刀、短剑、刺刀、三角刮刀、水果刀、螺丝刀、菜刀、斧头等。

3.长把与短把的特点

长把凶器一般双手持握,势大力重,能在中远距离以砸、扫、捅等动作攻击,但是有动作预兆明显、启动慢、变化少、不灵活、近身有死角、易被抓握等弱点。短把凶器一般单手持握,适合近身攻击,动作隐蔽,出手快,变化迅速,转换灵活,但是有攻击距离近、打击力小、易被抓握等弱点。

防卫动作的技术要点

在保安员执勤过程中,通常遇到的袭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袭击是在纠纷中发生的肢体冲突行为,通常比较轻微;第二类袭击是踢打摔拿的攻击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的范畴;第三类袭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持凶器袭击行为,有致命的危险,属于暴力犯罪。由于三类袭击性质不同、危险程度不同,所以应对原则也是不同的。

1.徒手防卫

徒手防卫的对象通常是肢体冲突和侵犯。肢体冲突的伤害程度相对轻微,主要形式有“推操拉扯”等。肢体侵犯动作的伤害程度相对严重,有的已经属于“不法侵害”的范畴,其形式主要分非接触性和接触性两种,非接触性袭击有"撞、踢、打",接触性袭击有“摔、拿"。

对于伤害性比较小的肢体冲突,保安员一方面注意保持自身平衡,另一方面以语言沟通劝导,不需要实施自卫动作。对于有一定伤害性的肢体侵犯,保安员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自卫动作来应对。应对肢体侵犯的自卫动作一般可以分为防护性动作、解脱性动作、反制性动作三大类。

1.防护性动作

技术特点是“闪躲拨挡”。保安员面对“撞、踢、打、摔、拿”中“撞、踢、打”的攻击时,首先要防护要害,保证自身安全。

2.解脱性动作

技术特点是“顺卸反脱”。保安员面对“撞、踢、打、摔、拿”中“摔、拿”的攻击时,首先要解脱攻击,保证自身安全。

3.反制性动作

技术特点是“柔性”。柔性反制技术包含柔性隔离和柔性控制两类技术动作。柔性隔离动作的技术特点是“推撑蹬踩”;柔性控制动作的技术特点是“抓抱跟粘、制衡控制”。

2.使用装备防卫

1.保安棍防卫的技术特点

棍是保安员的攻防装备。目前保安棍大多数采用警棍式样,分长短两种;棍身材料一般为橡胶材质。短棍优势,适合近距攻防,动作隐蔽,出手快,变化迅速,转换灵活;长棍优势,以长制短,力度较大,能在中远距离开始攻防动作。

2.保安盾防卫的技术特点

盾牌是保安员的防御装备,目前保安盾大多数采用警方的标准盾牌,分圆盾和长方盾两种。圆盾灵活,长方盾防护面积大。

3.保安盾棍组合防卫的技术特点

通常是盾与短棍组合使用,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得攻防平衡。

4.折椅防卫的技术特点

多用途,能攻能防,具有以一当四的功能;转换快,折椅的各种功能之间可以快速转换;全距离。椅子可直可横,适合近中远不同距离的攻防。

3.使用随身与周围物品防卫

(1)因地制宜。根据周围地形选择如何闪避、如何撤离。例如,可以围绕树木、机动车、栏杆、盆栽、沙发等障碍物闪避袭击,可以躲进建筑、房间内闭门不出等。

(2)就地取材。就地取材就是利用周围环境与随身穿戴的物品实施防卫,如椅子、衣服、包袋、伞具、皮带、自行车、灭火器、拖把与扫把、水桶与水盆、液晶显示器、画册刊物报纸、台灯、桌面摆设、电子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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