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处置必备:保安员规范使用防卫器械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9 12:30

在安保现场处置工作中,防卫器械是保安员履行安全防护职责的重要工具,其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保障及处置行为的合法性。以下从器械种类与适用场景、使用原则、操作规范、注意事项四个维度,明确保安员防卫器械的使用要求:

 常见防卫器械及适用场景

保安员常用防卫器械以非致命性装备为主,需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选用,避免过度使用武力:

橡胶警棍适用场景:应对轻微肢体冲突、驱散滋事人员、制止单人暴力行为。禁止击打头部、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不得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使用。

防刺背心 防割手套适用场景:执行高危区域巡逻、处置持械斗殴事件时的自我防护,需与其他器械配合使用。

催泪喷射器适用场景:应对多人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混乱局面,用于快速控制现场、驱散危险人员。禁用场景:禁止在密闭空间、人群密集且无疏散通道的场所使用,避免误伤无关人员。

对讲机 强光手电适用场景:强光手电可用于夜间巡逻照明、对可疑人员进行强光警示;对讲机用于现场与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络,保障指令传达畅通。

防卫器械使用核心原则

合法性原则

防卫器械的使用必须基于制止违法犯罪、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遵循法律法规及单位安保制度。严禁借工作之便滥用器械,不得用于故意伤害、恐吓他人等非履职行为。

最小武力原则

处置现场时,优先采用口头警告、劝导教育等非武力方式;仅当非武力手段无效,且现场出现人身安全威胁时,方可使用防卫器械,且需控制武力强度,以 制止违法行为” 为限度,避免过度伤害。

必要性原则

选择防卫器械需与现场危险程度相匹配,例如:应对徒手滋事人员,优先使用橡胶警棍警示;仅当对方持械时,方可考虑使用对应防护装备。严禁超出处置需求选用器械。

安全防护原则

使用器械前,需确保自身防护到位,如穿戴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同时注意避让无关人员,防止器械使用过程中造成误伤。

防卫器械规范操作流程

事前准备:器械检查与携带

上岗前需逐一检查防卫器械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橡胶警棍是否牢固、催泪喷射器是否过期、强光手电电量是否充足等。器械需按规定佩戴在指定位置,确保取用便捷,同时避免器械外露引发公众恐慌。

现场处置:警告 使用 控制三步法

口头警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首先亮明身份,明确告知对方 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使用防卫器械,同时通过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器械使用:警告无效后,根据现场情况规范操作器械。使用橡胶警棍时,采用格挡、击打四肢非要害部位的方式制止行为;使用催泪喷射器时,保持安全距离,瞄准对方躯干方向喷射,喷射后立即引导无关人员疏散。

局面控制:制止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使用器械,迅速将违法人员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保护现场、收集证据,配合后续调查。

事后处置:登记与报备

器械使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防卫器械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及处置结果,上报单位安保管理部门。对使用过的器械进行清洁、保养,如催泪喷射器使用后需检查剩余剂量,及时补充。

重要注意事项

强化培训考核

保安员需经专业器械使用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器械操作技巧、法律边界、应急处置流程等。单位需定期组织实操演练,提升保安员现场应对能力。

严禁转借与私藏

防卫器械为岗位专用装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带回家中或挪作他用。离岗时需按规定将器械交还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特殊情况处置

若现场涉及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需优先采用劝导、安抚方式,尽量避免使用器械;确需使用时,需采取最低限度控制措施,并及时联系其监护人或相关部门。

证据留存意识

处置过程中,需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清晰记录现场情况及器械使用过程,为后续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严禁损毁、删除执法记录。

总之,保安员规范使用防卫器械的核心在于 依法使用、合理适度、安全可控。只有严格遵守使用原则与操作流程,才能在有效履行安保职责的同时,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现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