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DH2026-08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1.5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位于九都东路 16 号,建筑面积 3000 余平方米,现需补充安保力量,满足采购人安保相关服 务工作(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 洛阳市公安局备案合格;(响应文件中须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如为外省企业,还须附洛阳市公安局出具的备案回执、备案登记凭证或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3.3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谈判文件)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核验后收取相关文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6-089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15000.00 元,最高限价:315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 法院位于九都东路 16 号,建筑面积 3000 余平方米,现需补充安保力量,满足采购人安保相 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2 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 1 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响应将不被 接受;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服务期:一年(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采购人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或成 交供应商履约情况,选择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 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5.5 服务地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5.6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 洛阳市公安局备案合格;(响应文件中须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如为外省企业,还须附洛阳市公安局出具的备案回执、备案登记凭证或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3.3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谈判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05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核验后收取相关文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4、谈判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谈判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谈判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洛财购〔2022〕6 号);
(6)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 资服务内容。
2、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 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 16 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159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5 室
联系人:边智婷
联系方式:0379-62361181
3、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督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159601
2026 年 5 月 2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督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 16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9-631596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5 室 联 系 人: 边智婷
电 话: 0379-62361181
电子邮件: donghong220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